October 29, 2009

關於性犯罪

這篇文章是幾年前在bbs站PTT 的Sex討論板上寫的
當時原本的討論主題是性侵害的罪犯刑罰
但是我對於教育社會大眾心理的這部分比較感興趣
所以剪貼這幾段稍加修改發表在這裡
也算是收集自己的文章吧
斷頭斷尾所以看起來很奇怪的話
就只好容忍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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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犯罪是再犯率最高的犯罪行為之一
除了提高假釋門檻, 加重再犯刑罰之外
我們還能怎麼做?

當事人的面對

加強性教育, 讓女性與孩童明白自己對自己的身體的自主權
怎麼避免危險, 拒絕危險
或是已經遇到了危險該怎麼應變
孩童的部分要儘早教育
女性的部分則可以加強簡單的防身訓練

被害方的應該採取的正確反應也是事前教育重要的一環
一旦不幸受害
事件發生後
要盡量記住對方的特徵,以及別洗澡直接到醫院驗傷與留下檢體
這些小小的舉動對於之後的司法過程有莫大幫助
注意後續的追蹤檢查 (有無懷孕, 有無感染性病)
避免二次傷害
這些都是相當重要的觀念

首要的心理建設則是: 被強暴的一方並沒有錯, 你的人生也不需要因此完結
過度的憐憫反而會讓被害者覺得自己是殘缺的
應該要倡導健康的觀點
讓被害者可以接受輔導或是對信任的人傾訴, 而不覺得需要隱藏
多支持勵馨基金會這樣的組織
教育被害者站出來呼籲,喚醒警覺,避免其他人繼續受害
不要讓性犯罪一直成為報案率過低的犯罪

社會的面對

蘋果日報完美的強暴才會得到同情這則報導的標題
以及其中敘述的大眾心理
值得人深入追究
受害者卻得不到同情--為什麼會如此?
因為性侵害沒有清晰的標準
相較於在一般暴力傷害的案例中, 很少人會懷疑被害人作假
強暴案件如果具備
陌生人犯案 + 有其他的肉體傷害, 或有目擊者
-->這樣的案件所受的質疑自然較小
發生在認識的人之間 + 沒有其他明顯的肉體傷害
-->則變得很難在審判上佔得上風
偏偏熟人施暴卻是發生案件裡的大宗
許多狀況下被害人口說無憑
雖然殘忍, 但是這些第三者的質疑其實也其來有自

許多人在討論中不斷提到"假強暴"實在是令我匪夷所思
這樣的案件比例到底有多高?
我強烈覺得只是因為它聳動所以吸引注意力
不管是被害者的親友或是不相關的人
你所可以做的就是不要給被害人帶來二度傷害
而不信任或是譴責的態度正是最大的傷害
(例: 一定是被害人吸引變態, 給了變態機會等等)
我並非說假強暴不存在
但是因為擔心"搞錯"所以不惜讓真正的被害者孤立無援? 這很荒謬

有關一個我讀到的真實小案例:
美國2005 年有一樁32 年前的強暴案
受害者H女士即將出庭作證
為什麼會延宕32 年呢?
因為過去對於強暴案的處理很不尊重
以前封閉的社會多少還會認為被強暴者也有責任
陪審團是男人
法官是男人
被害者當年是在家的時候, 被入侵的罪犯以被單蒙住頭部後, 挾刀施暴
鄰居因為聽聞尖叫聲所以報警
犯案過程中H沒有看見過犯人的臉, 所以指認困難
當年在醫院驗傷存證的時候
醫師甚至在鑑定欄裡註明
這位H 小姐"情緒過於冷靜", 對於她是否受強暴持疑
當年的審判過程現在的她回想起來說:
"被強暴一事我知道不是我的錯, 但是上法庭的過程, 我知道我是自找的"
最後當年的案子裡嫌犯被釋放
而H 之後對獨處於室有恐懼, 並有失眠問題
由於心理障礙無法與他人有肢體親近, 至今沒有結婚 (58 歲)
現在由於科技的幫助
所以調出了當年存證的H女士受侵害時的底褲
以DNA 比對為證據, 重新起訴了這位後來犯下另外20多起強暴案的罪犯

比起抓不到罪犯, 抓到了罰得不夠重,造成縱容累犯云云
這樣一位堅強的受害者自願站出來指認, 都還面對了這麼大的阻力
這才是社會最該檢討的起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