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une 18, 2020

討論與多元意見 (II)

[公式] 議題A 對我而言比較重要,但是議題A 所牽涉的主體S,在議題B 有其他爭議。

在2020 總統大選之前的國安威脅之下,打民進黨不通過礦業法,是為中共做倀。(不是礦業法或民進黨沒有瑕疵)

在metoo 運動之中,大聲談性侵害誣告案例,是縱容強暴文化的更大危害。(不是否認性侵害的冤案受害者存在)

在BLM 運動之中,可以談反政府的滋事份子造成的危害,但是也請至少花相對的精神去了解美國社會中的種族衝突,已到了某種臨界。

如果某人的答案是,他對議題A其實沒什麼感覺,對議題B 比較有興趣,那麼討論這兩件事的過程與人,其實應該分流,不需要有交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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