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arch 19, 2014

兩岸服務貿易協議(服貿) 資訊彙整

用白話講,一個國家可以不需要FTA就進行貿易單方自由化(比如香港或杜拜),要簽FTA,為的是把經貿互動納入條文,規範雙方的"公權力"。"公權力"不受規範,兩岸經貿終究只是玩弄在中國政府的專斷獨行中。而也因為這種台海的去國際化,服貿不可能如政府宣稱,成為台灣加入全球經貿的墊腳石。
--I-hsiu Lee, 2014.3.20

開始了解爭議以前,不可不知的現況背景條件:
1. 兩岸兩會於2013年6月21日簽署完成服貿協議。此刻這個協議已經簽署。

2. 2013年6月25日,立法院院長王金平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後決定: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本文,應經立法院逐條審查、逐條表決;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特定承諾表也應逐項審查、逐項表決,不得全案包裹表決;未經立法院實質審查通過,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不能夠啟動生效條款。爭議點在於國會要求亡羊補牢,進行簽署後的內容審查。(點此看具體協議內容)

3. 2014年3月17日,國民黨召開記者會宣布,召委張慶忠已在會議現場以麥克風依法宣告,服貿協議已逾3個月,依法視為完成審查,因此將服貿協議送入院會,聯席會不需再審查。此舉被在野黨團抨擊為撕毀上項正式決議,繼黑箱作業直接簽署後,再一次地公然罔顧國會監督。


一些論述文章:

1. 為什麼服貿不該這樣草率被通過
http://www.wetalk.tw/thread-10607-1-1.html
作為入門閱讀,內容從自由貿易協定的基本談起。作者的立場是認為此版本的服貿不妥。
簡單來說,服貿其實有點像核四,核能不一定有問題,但亂蓋的核四問題可就不小了,同理,自由貿易協定未必有問題,但亂談判亂簽的服貿問題可就大了。

假設服貿真的有問題,那為什麼台灣還是有很多人支持服貿?
在現在這個階段,會願意出來支持服貿的,大概就是以下幾種人
A. 極端的自由貿易信徒
B. 受益產業的相關從業人員
C. 跟黨政高層關係良好的商人
D. 已經輸到脫褲,看能不能至少拿回點東西的商人

2. Forecast Error: Occupy Legislative Yuan 佔領立法院
http://forecasterror.blogspot.tw/2014/03/occupy-legislative-yuan.html
就像所有的政治口水一樣,這次應該也很快就會吵完了,然後呢?為什麼我總是肉眼觀察不到後續影響?一定是眼前這些人在小題大作吧。
對於具有這樣想法的人,一句簡單的解釋,就是「溫水煮青蛙」。
作為一個相信市場機能的經濟學家,我其實並不反對服貿協議這類的東西。如果協議可以帶來更自由的貿易往來,這個原則我是可以接受的。

不過作為一個民主國家的公民,國民黨這次為了這個法案護航的手段我無論如何無法容忍。 如果行政權跟外國政府簽訂合約、協議可以不用國會監督,這跟獨裁有什麼兩樣?

服貿協議絕對不會是萬靈丹,老實說我也不相信它會像是反對者所說的毒藥。這個協議比較可能像是 ECFA 一樣船過水無痕,贊成者說得好處看不到,反對者擔心的東西大多也沒出現。比較有可能的後果是給裙帶資本主義多開幾道門,對於大多數的人來講並沒有直接的影響(但是間接的負面影響仍然存在)。

3. Mikki Liu 在2014年3月18日寫的文章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mikki.liu/posts/10152771571929368
作者認為這場混戰之中,看穿混亂的重點之一,是爭奪中國代理人的角色時,各親統派勢力間的傾軋。另外則是,乘著目前升高的抗爭民氣,考驗著反對黨到底是否有具深度的核心政策想法。重點在於思索,最終服貿還是會通過的前提下,可以交換到什麼?要優先主打交換到什麼?坐在地上耍賴、不上談判桌一樣是輸得徹底,對中簽署經濟協議可以不等於主權喪失。這手牌要怎麼打,才能夠小輸為贏?各方在野勢力的視野高度等,中長期的觀察。
大家似乎都將[對中簽署經濟協議=主權喪失]這組等號視為理所當然了。

轉向中國這種夾帶著政治意圖的特殊經濟資本的分析,以及人們如何從日常生活中,去建構這類資本對於主權的危害,也許是一個可能的解答。

4. Pei-Jun Huang 在服貿簽下去第2天的時候寫的文章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lialiahuang/posts/10201784395237279
作者的立場是支持且肯定此次的服貿內容的,但認為服貿簽署既成定局,議會裡仍有體制面值得改進之處。
但這次連執政黨的立院龍頭王金平都跳出來批評,簽署ECFA時,當時陸委會主委賴幸媛「都有來報告」,但簽署服貿協議時「王郁琦卻從頭到尾沒向我報告」;可見對於攸關民生甚鉅的經貿協議簽署,黑箱作業、拒絕監督,是不分黨派都無法忍受的作法。

然而,逐條審查還只是第一步。更重要的是,應該在服貿協議的爭議後,開始著手建立自ECFA以後就未完成的功課——建立一套經貿協議簽署的監督機制。

知名媒體人王健壯在日前曾撰文表示,從美牛到ECFA到服貿,馬政府習於秘密談判,不懂溝通,不會跳「議會與政黨政治」的探戈。這個批評可說相當公允,而進一步來說,可以讓一個政府自己決定要不要跳探戈,根本是制度的失職。

5. I-hsiu Lee 在2014年3月20日寫的文章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eslitebear/posts/703944636295385
深度分析、平衡報導,去除恐懼之後,服貿協議對台灣的最大影響為何。
我認為服貿的問題, 假如我們去跟正常的新一代FTA, 比如韓歐FTA、韓美FTA(KORUS)甚至台紐FTA(ANZTEC)相比, 即可發現並可簡化為下列五點:
一、去國際化與去主權化, 非WTO架構的服貿協議
二、去法治化, 無從被保障的企業與個人
三、去法治化之二: 黑箱服貿
四、去社會的落後FTA
五、去機構對話, 各說各話?

2008年以來, 馬政府的兩岸接觸屢屢迴避民主法治的常規, 但要解決具體問題, 其實需要大量名稱敏感的"法規調合"(legal harmonisation)機制, 但服貿中完全沒有相關建置. 說白了, 馬政府希望讓兩岸政府透過大量躲避公眾檢視的"工作會議"與法制假期中的兩岸經合會, 解決貿易的各種問題, 而這也是讓國民黨永續執政的方法之一.

6. 黃丞儀:公民運動創造的憲法時刻
http://opinion.cw.com.tw/blog/profile/103/article/1145
服貿協議爭議,所帶出的憲政層級問題:不透明的兩岸談判與締約模式。
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對於兩岸事務只有極為簡略的規定,「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,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。」就這樣,沒了。

然而,和二十三年前(1991年)通過增修條文時相比,目前兩岸交往極為密切

但是,憲法只有空白授權,由國會自己制定法律去規範。而國會又通過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」,大量授權行政部門自己決定。行政部門再用許多行政命令來處理兩岸事務,這一大批行政命令的制定過程相當不透明,公共參與的程度也極低。談判過程以外交或國家安全的名義不予公開,談判完了卻要全民買單。這種過程縱然符合現行法律、符合現行憲法,但與國民主權原則有所衝突,使得憲法正當性產生動搖。

延伸閱讀:
獵殺王金平:尋找馬邦伯的「殺機」
(2013 九月政爭的一種分析)
http://www.thinkingtaiwan.com/articles/view/1246

Forecast Error: The Root of the Problems in Taiwan
(台灣的裙帶資本主義)
http://forecasterror.blogspot.tw/2012/08/the-root-of-problems-in-taiwan.html

中共向王金平傳達什麼訊息?
(服貿的簽署不僅是經濟問題,更是政治問題)
http://www.peoplenews.tw/news/267d3a09-4cde-48f1-b1e7-1c770b65277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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