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ugust 29, 2009

關於死亡(二)


二、從爭議性話題談「自由意志──死亡」:

關於生命最有價值的部分,每個人應該或多或少都有自己的定義。而我給自己的答案,就是自由意志的存在,也就是自主。在我看來,如果失去了這一部分,人生也就失掉了大半意義。所以,關於死亡的議題,我想先以這樣的角度來觀察與解釋。以下,就選擇幾個書中亦多有提到的爭議性話題作為起點。

Ⅰ. 安樂死
現代醫學提高了生命的「量」,而未提高生命的「質」。p.38 所以慢性病患或植物人雖得以延續生命,卻往往成為家人的負擔兼或身受極大的痛苦。在這樣的情況下,自然地產生了結束生命與磨難的念頭。傅偉勳先生於書中整理了對於安樂死持正反兩面意見的各界,所舉證的一些理由如下:p.43*
贊成
*人對於如何結束生命有自由選擇的權利
*如承受極大病痛的病患,能夠提供解脫而不准予施行是不人道的
*為了維護病患的生活品質與生命的尊嚴
反對
*生命是神聖的,不能以人力介入
*權力濫用與人為誤診的可能性存在
*殺人與自殺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違反道義的

基本上,我是贊成安樂死的。所以對於以上贊成方的原因,我都頗能接受。因為我個人對自由意志的高度重視,所以無法接受像是「神的旨意超越萬物,掌控著生命」這樣的觀點。雖然涉及殺人與自殺(一般自殺,且容後再談),但是所謂 終極意義並不等於是道德意義。p.162* 如果去結束神聖的生命是不被允許的,那麼又為什麼它是可以辦到的呢?如果去結束神聖的生命是不被允許的,那麼難道眼見一個人向你乞求而不伸出援手就是被允許的嗎?
但是畢竟安樂死所牽涉的問題並非如此簡單。尤其如果是患者本身已經失去自主的時候,問題就更加複雜了。牽涉權力濫用或發生誤診等等問題,的確是難以駁斥的人為實行困難。唯有不要避談死亡,引入西方的觀念,諸如提早立遺囑、保壽險等等,才能夠防患於未然。雖然近年已經小有成就,但大多數長輩聽見年輕人談這話題,還是免不了地要不認為別人心有歹念、要不就覺得「不吉利」,總教人無可奈何。彷彿去提它會加速它的到來,又彷彿不去提它它便不會來似的駝鳥心態。或許我們的社會是該好好面對了。

Ⅱ. 墮胎
同樣是結束生命,比起安樂死所要終結的是一個老病的生命,墮胎等於是要扼殺一個生命的開端。我想這樣去看待這件事:已經存在的,總比未知的珍貴。所以我認為,孕婦或孩子的父母雙方,有權決定墮胎與否,也就是,基本上,我是贊成墮胎的。
書中,傅偉勳先生曾提及日本導演黑澤明的電影作品《活下去》中,一段這樣的劇情:
渡邊:「三十年來,我就像木乃伊一樣,這都是為了我的兒子。但他不了解,也不感激。」
女孩:「您不能這樣責怪他,他並沒有請您變成一個木乃伊。父母都是一樣的,我的母親也說同樣的話,她說她為了我而受苦。我當然感激她生了我,但我對她生我,並沒有責任啊!」p.79
因為所謂親情(或是世上任何形式的付出),都不該建立在一種「義務」或是「討人情」的意味上。父母親對孩子的親情,該是一種自然流露與憐愛;孩子對父母親的回報,該是真正的有所感動而為。所以,如果在懷一個孩子的同時,將要生養他的人確定無法供給它一個生命所需要的,那麼,就不如不生來得好。如果我們引用與上一議題相同的論點模式,就該說是:如果拒絕迎接神聖的生命是不被允許的,那麼又為什麼它是可以辦到的呢?如果拒絕迎接神聖的生命是不被允許的,那麼難道使一個生命受到磨難就是被允許的嗎?
或許在「尊重自由意志」的觀點上,這是有點悖離的,但是事實是,一個胎兒是沒有機會、沒有辦法行使他的自由意志的(除去他無法開口不說,就連已出生的幼兒在未懂事前都還沒有足夠成熟的心智去表達)。既然決定「使他出生」的責任他無法擔負,而必須由父母負責,那麼當他交出選擇權的同時,也交出了父母選擇「不使他出生」的權利。所以我轉而尊重父母的選擇。
最後,必須強調的是,贊成並不等於鼓勵。贊成只是認為,有這樣的需求的時候 人們有這樣做的權利,而旁人很難干涉,也不應干涉。畢竟,你無法替代任何人人生中的責任。但是作出這樣的選擇之前,當然是該三思再三思的。

Ⅲ. 自殺
佛教對自殺的態度是,並沒有強烈而直接的譴責,但是也認定它是一種反自我本質、反自然、無法跳脫輪迴的舉止。p.36* 我們也可以直接說它是一種無法解還業報的行為。而反自我本質,可以說是違抗前面稍稍提過的戀生懼死之心。因為人類天生對安全感有需求,而「已知」就是一種重要的安全感來源。人對於死亡的懼怕,是由於對死亡的無知。鄭石岩序 因為人知道活著的滋味,卻不可能知道死的滋味,所以就會任想像力馳騁,而愈往負面推測而去。一切的自殺(包括安樂死),就有點像是,無法承受當前的不堪狀況(這也包括了企圖安樂死的病患)認為任何未知都不會比現在還糟了,所以暫解了對死亡的恐懼。反自然來說,就是在生命未到終點的時候去結束它,而求死的原因,可能純粹是「看不出來活下去還有什麼意思」。因為「向死存在」的單獨實存不到生死關頭,多半彰顯不出海德格說的「實存的(真實)本然性」。p.83 用白一點的說法來講,就是不到生死關頭,人不容易思覺出存在的意義。以下有個說法:
因為一般人對於時間的悟性,似乎只夠支配搭船、乘車的短時間;對於百年的長期間的壽命,他們不能勝任,往往迷於局部不而不能顧及全體。試看乘火車的旅客中,常有明達的人,有的寧犧牲暫時的安樂而讓其座位於弱者;有的見眾人爭相下車,而退在後面,或高呼「勿要軋,總有得下去的!」「大家都要下去的!」然而在乘「社會」或「世界」的大火車的「人生」的長期旅客中,就少有這樣的明達之人。所以我覺得百年的壽命,定得太長。像現在的世界上的人,倘定他們搭船乘車的期間這樣長的壽命,也許在人類社會上可以減少許多凶險殘慘的爭鬪,而與火車中一樣地謙讓、和平,也未可知。豐子愷文選p.4
就因為生命彷彿太長了,所以許多人像是從未想過它也有盡頭,所以揮霍,也所以不甚思考它的意義,甚或任意地結束它。終極意義的肯認,是在生死交關的極限境況下,足以支撐人的生存勇氣與生命試煉最後的精神支柱。p.196 而自殺的人,顯然就是沒有尋找到自己的終極意義,而無法支撐下去。那麼,到底什麼是所謂的「終極真實」呢?
世界上偉大的思想、宗教幾乎都會對於「終極真實」給出自己的一套解釋。例如基督教的永生天國;印度教的輪迴結束,與梵我、神我合一;佛教的涅盤境地;道家的與道同玄;甚至是儒家定義裡的人道、天命之道的實現,與個人的安身立命。p.67* 以及我個人接觸到的,柏拉圖所提出的身(desires)、心(reason)、意(spirit)三方面的調和。以下僅就我比較有興趣、有體認者擇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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